主题词:成衣企业 塬创设计

美国成衣企业支持塬创设计反仿冒提案

2011-07-27 中国服装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提案的美国Bob Goodlatte众议员表示因时尚设计未受传统智慧财产权法律保护,故亟需有一法源依据予以捍卫塬创设计。

  美国成衣及鞋类协会(AAFA)与美国时装设计师协会(Councilof Fashion Designersof America,CFDA)在7月15日美国国会召开的听证会上,表达对推动提供时尚设计3年着作权保护法案的支持;AAFA与CFDA高阶主管并表示该法案可望为仿冒问题带来针对性之解决对策。

  重新提案的「创新设计保护与仿冒防制法案(Innovative Design Protectionand Piracy Prevention Act,IDPPPA)」係为保护时尚设计智慧财产权所发起,一旦该法案通过之后,快速时尚零售商模仿高价塬创品牌设计之平价时装将不再合法。

  提案的美国Bob Goodlatte众议员表示因时尚设计未受传统智慧财产权法律保护,故亟需有一法源依据予以捍卫塬创设计。他补充说明,因为时尚设计产品生命週期非常短暂,IDPPPA法案恰可提供时尚产业一个专门的3年保护期,并确设立了时尚设计侵权损害赔偿最高50,000美元或每件仿冒品1美元的罚锾。

  AAFA政府关係经理KurtCourtney在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House Judiciary Committee)下的智慧财产权、竞争及网际网路小组委员会(Subcommitteeon Intellectual Property,Competitionand the Internet)审议会上说明IDPPPA提供解决塬创设计仿冒问题的关键性作法。

  但Courtney经理也表示,法案立意是在保护真正的塬创设计,并未涵括解决仿冒等广泛问题。的确,隶属于公共领域(不受版权保护的财产)之基本服装如裤子、衬衫、袜子或内衣,皆非属IDPPPA保护範畴。Courtney经理还说,该法案提供设计师明显且易于理解的框架,使设计师可以执行自己的塬创设计。同时,该法案包含多重保护,以确保这些同类型的设计师可以自在地利用流行趋势寻求灵感,而没有寒蝉效应的无聊诉讼。

  2006年美国会曾提出「设计仿冒禁止法案(Design Piracy Prohibition Act)」以提供塬创时尚设计新的着作权保护,但被质疑会造成曲解精品设计师、执行成本昂贵,并容易造成业内兴讼。

  根据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CBP)资料,仿冒商品造成美国企业2,000亿美元至2,500亿美元之销售损失;2005年CBP查获的仿冒品中,时尚产品占所有查获商品的38%。

  Goodlatte众议员指出,美国时尚产业年产值3,400亿美元,除了直接关连的成衣製造工作之外,也创造了许多的印染、运输、经销、广告、宣传、採购与零售相关就业机会;在保护设计师塬创作品之外,IDPPPA法案同时也保障了支持时尚设计的许多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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