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美术作品 侵权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美术作品被诉侵权

2011-04-06 中国服装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美术作品,广煜将北京京港富和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纳布吉斯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纳布吉斯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东城销售分公司起诉至北京海淀法院。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美术作品,广煜将北京京港富和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港公司)、北京纳布吉斯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纳布吉斯公司)、北京纳布吉斯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东城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东城分公司)起诉至北京海淀法院,要求三公司通过网站首页及全国19个专卖店向原告赔礼道歉,停止复制、发行印有涉案美术作品的FYL品牌服装,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合理支出14926元。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广煜诉称,其于2004年创作完成“风月无边年华有限”美术作品,并获得第三届宁波国际海报双年展金奖,具有较高艺术价值。2010年10月,FYL(foryourleisure)品牌服装未经原告许可,亦未给原告署名,擅自使用该美术作品制作“年华有限风月无边”系列海军衫作为其2010年夏秋主打产品,并通过网站进行宣传,通过全国19个专卖店进行销售。京港公司作为foryourleisure服装类商标权人,其制作、销售、宣传销售涉案服装的行为,以及纳布吉斯公司、东城分公司销售涉案服装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及获得报酬权。且三被告法定代表人相同,三被告对未经许可使用涉案美术作品均是明知的,有侵权的共同故意,应当负连带责任。故诉至法院,并提出上述诉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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