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纺织品

加拿大8月实施新《纺织品标签和广告法》

2009-06-29 中国服装投资网
 

  今年8月,加拿大将实施新的《纺织品标签和广告法》。

    新法规强调消费者有权被告知服装所含的纤维成分,并为标签订出多项技术性原则。

  例如,标签必须固定于衣服内、容易阅读以及耐受10次洗涤。非永久性标签可采取贴纸或印刷标签的形式,贴于或印于由制造商或分销商制造的包装上,便于让消费者清楚了解纤维成分。标签必须使用通用纤维名称显示消费类纺织品纤维成分,必须清楚说明含量达到或多于5%的纤维的通称以及其所占百分比。除此之外,标签还须标明分销商名称及地址,或以身份号码代替。新法还特别规定,除非制造商在生产过程中使用100%天然竹子,否则“竹子”(bamboo) 一词不能单独印在标签上。

    此外,假如管理局提出要求,有关制造商必须提供资料证明其产品是以100%天然竹制造。一般而言,竹制品多由竹纤维加工而成,很少有纯竹制品。该国管理局要求,加拿大纺织公司于条例生效后应谨慎处理标签内容。

  据了解,在2009年8月31日前,纺织品经营者可以在加拿大销售2009年3月11日前生产、加贴标签或包装的,原料成分非正确地标注为“竹原纤维”的现有库存纺织品;但2009年8月31日后,加拿大竞争管理局将展开市场监察,以确保纺织品符合《纺织品标签和广告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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