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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出台进口鞋等六产品新规

2008-11-18 中国服装投资网
 

  根据印度尼西亚媒体透露,印度尼西亚自20081215日起进口电器、鞋、儿童玩具、饮料与食品及服装等六项产品,须由已注册合法进口商并在指定之港口及国际机场进口。

 

  印度尼西亚贸易部长Mrs. Mari Elka Pangestu114日表示,已于1031日签署第44/M-DAG/PER/10/2008号,有关电器、鞋、儿童玩具、饮料与食品及服装等消费产品进口规定条例,以保护印度尼西亚国内市场及相关产业,该条例将自本年1215日起开始生效,迄20101231日止,实施期间2年。

 

  上述产品必须经由雅加达丹绒普禄、三宝龙丹绒埃玛斯、泗水丹绒北腊、棉兰勿佬弯及锡江苏加诺哈达等5个港口及所有国际机场进口。而且只有向政府注册进口商得以进口上述产品,完成注册时间约为7天,最长为40天。此外,进口商必须在货物装船前在装货港口进行查验,并自行负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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