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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实施国内首例服装“三包”规定

2013-03-15 中国服装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近年,服装消费投诉频发,服装高档化、时装化,使得服装类消费纠纷涉及金额颇高,损失谁来买单,买卖双方很难达成共识。而在原来的三包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加大了投诉解决的难度。

  近年,服装消费投诉频发,服装高档化、时装化,使得服装类消费纠纷涉及金额颇高,损失谁来买单,买卖双方很难达成共识。而在原来的三包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加大了投诉解决的难度。针对这一情况,金华市消委会率先破冰,起草制定了《金华市服装类商品“三包”及消费争议处理规定》,并在今日实施。这预示着国内首例服装三包规定将在金华出台。

  服装类商品投诉频发

  2013年 《CCTV经济生活大调查》结果显示,随着家庭年收入的增加,奢侈品、旅游、保健养生消费比例上升。从调查中不难发现,人们的消费需求越来越高,消费的档次也在提升,尤其是在服装的消费上。

  当人们走进百货商店,在服饰专柜,要找到一件几十元的商品是一件很难的事情,连一双袜子也达到上百元,普通的服饰就要上千元,如果加上品牌设计和市场的影响力,价格高达万元。服装走上了时尚个性、高品质、高要求的时代,但随之而来服装消费纠纷也不断增加。金华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数据显示,与往年相比,虽然在消费者申诉、举报的总数有所下降,但服装类投诉347件,占商品类消费申诉总数的6.0%,比上年同期342件增长1.46%,依然高居消费投诉榜首。

  据金华市消保委秘书长孙立刚介绍,现在的服饰类的消费纠纷,涉及金额较小的案例较容易解决,但涉及金额较高的高档服饰纠纷,解决起来难度很高,涉及金额较小,经营者会自己承担,但是纠纷金额过高,这损失谁来买单,在原本的三包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

  在高档服饰中,出现褪色、起毛、缩水、羽毛跑毛等质量问题,不仅消费者使用受到影响,而且商家也同样受到损失。消费者不能再穿不说,那商家如果承担退货责任,这一退就是一笔高额的数字,如果能修补,还可以再次消费,一旦遇到不能再修补的情况,就是意味着一笔坏账,从这方面考虑,商家也有不情愿的理由。因此,遇到类似的消费投诉问题时,经常会遇到商家对消费者扯皮的现象,这让消费者很受伤。

  服装调解难度大遭遇执法瓶颈

  据浙江省消保委获悉,目前国家尚未出台针对服装类的强制三包规定,因此,工商部门在处理服装类方面的投诉显得相当棘手,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往往是将服装类消费纠纷与其它三包规定倾斜,但是这样一个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的问题,在解决这类消费投诉时,没有一个较为实用的、系统的、可操作性更强的法律依据进行处理。

  据一位专业从事服装零售市场管理者透露,涉及金额较大、双方分歧较大的消费案件,其中主要是集中在西服、大衣、裘皮等高档服装的质量问题,还有服装破损、起毛、褪色、缩水、做工粗糙、羽绒服跑毛等质量问题,以及在服装价格、商标侵权方面的纠纷。即使消费者投诉到了12315,商家也为了自身利益考虑,多数还是不愿意让步,为此,服装调解难度相当大,甚至有些问题滞留下来,难以处理,这就有必要出台针对服装类可操作性、权威性和实用性的规定。

  金华消保委敢于突破先试先行

  面对这些问题,金华市工商局、金华市消保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金华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起草制定了《金华市服装类商品“三包”及消费争议处理规定》。

  据金华市消保委介绍,这一规定将成为我国首个服装“三包”规定,除了填补服装类“三包”的法律空白外,还对经营者销售处理服装、打折促销服装,包括经营场所的安全要求作出了约定。

  退换货标准具体化,消费者退货不受伤。具体来说,该“服装三包”规定,消费者所购买的服装出现3种严重质量问题时,可能选择退货,而且经营者要一次性退清货款,不得收取折旧费。这3种严重质量问题分别为:“甲醛、氯化苯、pH值”等某项有毒有害物质超出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或耐水、耐汗渍、耐干摩擦、耐唾液色牢度等某项不符合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服装类商品材料成分的含量不符合产品说明、标注的标准,相差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标示“纯羊绒、纯羊毛、纯棉”的除外);抽检结果公布为不合格批次的。

  对于有较严重质量问题的服装,如有破损、坏拉锁(敲扣)、严重开线,正常使用后面料严重起球、拔丝、主辅料披裂超出标准要求等,在售出7日内(含7日),消费者可以任意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该“宝典”也规定,服装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含7日),确因服装尺码不合身,并吊卡未剪、未穿着、未洗涤过,不妨碍第二次销售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内裤、棉毛裤、棉毛衫除外)。

  此外,该“服装三包规定”也对服装商品的免费维修期进行了规定,明确西服、大衣、裘皮服装可享受的免费维修期为180天。“在‘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并不得收取折旧费。”

  2013年1月10日,金华市工商局、金华市消保委将《金华市服装类商品“三包”及消费争议处理规定》进行公示,向社会和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同时积极向国家工商总局、浙江省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汇报,经过两个月的细化和完善,在3月13日金华市工商局、金华市消保委正式向全体社会公布,并于3月15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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